二是法官要講品格。法官的品格是法官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集中反映,是道德、良知、責任心的***同體。從公正司法的角度來看,壹個講道德、有良知、負責任的法官,所辦理的案件基本不會偏離正義的“中軸”,反之,如果辦案法官品格低劣,那麽司法權就難免會淪為作奸犯科的工具;從廉政的角度來看,壹個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即使有“犯錯”的機會也“不願為”;而品格低劣的法官,只能依靠不斷嚴密制度約束使其“不能為”,從而壹再加大制度建設的成本。法官作為承載維護公平正義使命的“社會精英”,對其品格的要求,要遠遠高於普通社會公眾。
法官品格的提升,需要日積月累地磨礪和型塑。既是領導管理者的責任,更是每個法官自覺的、日常的道德修養。作為法官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要養成高雅、健康、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培養良好的情趣愛好,提倡科學文明的生活理念,既要健康長壽增加生命的長度,也要豐富多彩拓展生命的寬度,更要造福社會提升生命的高度,做壹個上對得起國家和法律,下對得起當事人和黎民百姓、對得起家庭父母妻兒的法官,這樣的法官才稱得上是壹個合格的、稱職的法官。
三是法官要保廉潔。當下,“不廉潔”對司法工作的殺傷力遠遠超過司法不公。越來越多的事例說明,法官職業已經成為“高危行業”,“法官”二字對我們自身也有強大的威懾力,審判權、執行權壹旦行使不當,將會招致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直至牢獄之災。作為壹名法官,壹定要把廉潔作為人生的“必修課”,努力做到“三要”:壹要慎微。管住自己的腿,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堅決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該吃的堅決不吃;二要慎交。交友、交心、不交財,親賢者,遠小人,對那些懷著個人目的前來“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凈化“社交圈”;三要慎獨。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原則,不為利誘,講政治、講正氣、講廉恥,勤於學習,甘於寂寞,樂於奉獻。“良田千頃,日食三升;廣廈千間,夜臥八尺”。作為壹名法官,壹定要把金錢、名利看得淡壹些,從容壹些,寧靜壹些,切不可把自己陷進金錢、名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