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堅持預防為主,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深化重點行業安全整治。把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堅持預防為主、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的根本方針,繼續抓下去不放松。煤礦安全要始終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嚴格落實瓦斯防治“十條禁令”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十項要求”,大力實施抽放標準,嚴格落實兩個“四位壹體”防突措施,開展煤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依法整改關閉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礦井,嚴肅查處瓦斯、粉塵超標等違規行為。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的兼並、重組和整合。開展煤礦防治水專項檢查。繼續做好井下安全避險系統建設。加快小煤礦機械化改造。推行煤礦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認真推廣相關地區和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提高煤礦安全整體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措施。落實《道路客運企業安全管理規範》,加強運輸企業安全監管。推動長途客運、危化品運輸、校車等車輛全面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動態監管平臺。繼續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強事故多發路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繼續嚴厲查處超速、超載、超員、酒駕、疲勞駕駛和非營運車輛載人等違法行為。
切實抓好其他重點行業的安全整治。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重點治理地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嚴重隱患。繼續實施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空區監控、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安全監控技術、尾礦庫在線監測等科技示範工程建設。
加強油氣勘探開發安全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標準,嚴防井噴失控、硫化氫中毒、海上溢油、管網泄漏燃燒等事故發生。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抓好重點監管品種、重點危險工序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把安全生產作為危險化學品項目審批的前提條件,嚴格控制危險建設項目。
組織開展地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道和設施安全整治,抓緊解決城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問題。深化煙花爆竹“三超壹改”、非法轉包、違規使用氯酸鉀、煙花爆竹等專項整治。加強冶金機械、建材等工商企業安全監管,開展冶金氣體、受限空間作業、高溫液態金屬吊裝等安全專項整治。
加強安全監管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化建築施工安全整治,認真整改借用資質和掛靠、違法分包、轉包以及嚴重忽視安全生產、搶趕進度等突出問題。深入開展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深化渡口、漁船、農機安全專項整治。深入實施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深化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整治,防止擁擠踩踏事故發生。
(三)堅持責任擔當,著力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強化政府安全監管。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嚴格領導幹部現場監管、實施分類指導和重點監管、跟進落實整改措施、警示約談、黃牌警告和責任追究等有效方式,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自我約束和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監督考核。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盡快建立與銀行、證券、保險、擔保聯動的企業安全生產失信懲戒體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作為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成員“壹崗雙責”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嚴格實行“壹票否決”。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分級屬地管理制度,總結推廣各地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監管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
完善煤礦整頓關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道路交通安全、職業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等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協商決策機制,進壹步加強部門協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專業監管、行業管理和指導職責。繼續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控制和通報、發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人民日報等媒體公布各省(區、市)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並與省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誌進行溝通。
(四)堅持依法治理,重點打擊違法行為,進壹步規範生產經營和建設秩序。加快修訂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增強企業和公眾的安全生產法律意識。針對無證無照生產、已關閉的小礦小廠死灰復燃、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命令等典型違法行為,繼續集中開展“打擊非法出版物”專項行動。做好日常執法、重點執法和跟蹤執法,提高聯合執法水平。在堅持和完善區域內、行業內聯合執法機制的同時,針對危化品運輸、長途客運安全監管等難點,探索建立跨區域、跨行業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依法懲處、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的“四統壹”措施。鼓勵媒體和群眾舉報違法問題。抓緊建立違法違規企業和重特大事故企業黑名單制度並在媒體上公示,逐步建立全國安全生產信息網上查詢系統。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註重實效”的原則和要求,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工作,主動公開事故調查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落實事故調查、掛牌督辦、違法、瞞報、謊報事故查處和跟蹤督辦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黨紀國法。結合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深挖違法行為背後的腐敗行為和“保護傘”,改善安全生產執法環境。
(五)加強科技支撐,著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抓好數百項先進適用技術、數千種新型適用產品的推廣應用,繼續抓好礦山井下安全避險、煤礦瓦斯高效抽采利用、尾礦庫在線監測監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等安全技術示範工程。
加大安全生產科學研究力度,集中力量抓好列入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的重點科研項目,盡快推出壹批在事故預防預警、防控、應急救援、執法監管等方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整合優化安全研究資源,盡快建設壹批安全技術創新中心、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中心和國家安全重點研究實驗室,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技術創新體系。
繼續發布相關行業落後安全技術裝備目錄。抓緊出臺和落實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成功經驗。在繼續落實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尾礦庫治理配套政策的同時,進壹步修訂完善企業安全費用制度,擴大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範圍,發揮經濟政策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加快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六)強化應急響應,重點加強隊伍和裝備建設,進壹步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省、市、重點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加快建立應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救援效率。抓緊建設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和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能夠承擔2012服務區重大復雜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任務。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各類預案之間的銜接,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高危企業、人員密集場所、中小學校等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定期開展預案演練,提高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認真組織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分類、檢查和安全評估,加快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動態數據庫和分級監管體系。進壹步加強安全監管機構與氣象、地震、海洋等部門的合作協調,建立協調聯動和預警機制,防止自然災害引發事故。[2012-01-14 10:08:51]
(七)加強基礎建設,努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搞好安全培訓。加強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確保各行業標準建立工作按計劃推進。堅持從基礎環節入手,推廣煤炭等行業安全隊伍建設經驗,明確隊伍和崗位安全標準,抓好崗位和職業達標,落實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結合安全監管信息化“金岸”二期工程,用3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各地基本建立起能夠及時反映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狀況、便於政府動態監管實施的綜合信息網絡。進壹步加強高危行業“三崗”人員、班組長和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嚴肅查處特殊工種無證上崗、農民工未經培訓下廠務工等違法行為。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建設,辦好安全工程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抓緊建設壹批中小學基礎安全教育示範基地。
(八)加強職業危害防治,著力落實監管責任,將職業衛生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認真貫徹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號文件的規定,積極轉移、理順和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職責。中央組委會104,抓緊建立專業監督隊伍和技術支持機構。建立健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衛生許可、職業衛生“三同時”等規章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體系。加強職業衛生培訓。繼續以煤炭、石棉、石英砂、金礦、木制家具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強化職業危害源頭控制。進壹步加強安全監管機構與衛生、社保、工會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協作機制。
(九)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著力深化創先爭優活動,提升監管監察能力。完善安全監管執法體系,特別是加強縣級和鄉鎮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完善委托執法制度。以建設壹支作風紮實、業務精通、執法嚴格、廉潔奉公的安全監管隊伍為目標,進壹步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開展向先進典型學習活動,大力弘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加強業務能力建設,通過脫產學習、選調培訓、委托培訓、視頻講座、在職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安全監管監察業務培訓,提升專業能力;加強廉政建設,做好巡視監督和執法監察工作,維護安監隊伍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理論和實踐的先行創新成果,不斷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全面實施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啟動重點建設項目,2012年爭取中央投資5億元,帶動地方同等規模投資,支持1000個重點縣級安全監管機構裝備和能力建設。繼續申報和爭取安全監管監察特殊崗位津貼,努力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堅持把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更好地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我們隊伍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