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釋義:
1、v.找到;發現;查明;發覺
I?did?eventually?find?what?I?was?after.?
我最終找到了我想要的東西。
2、n.發現物;被發現的人
They?may?find?a?implant.?
他們會發現壹個植入物。
find的音標:英 [fa?nd]、美 [fa?nd]
相關短語:
1、find a true friend in sb 發現某人是真正的朋友
2、find fault 挑剔,指責,找…的岔子
3、find interest 對…發生興趣
4、find money 籌措費用
5、find one's feet 在社會上站穩,能獨立行動
擴展資料:
詞語用法:
v. (動詞)
1、find的基本意思是“發現,找到”,作“發現”解時指發現已存在而以前不知道的事物,作“找到”解時指找到了所尋找的東西,知道了其下落,強調尋找的結果。
引申可作“查明”“偶然遇見”“供給”“到達”“努力獲得”“知道…是有的”等解。用於法律術語還可表示“裁決”。
2、find主要用作及物動詞,可接名詞、代詞、帶疑問詞的動詞不定式或從句作賓語,也可接雙賓語,其間接賓語可以轉換為介詞for的賓語,可用於被動結構。
3、find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或“(to be+) adj./v -ed/ v -ing/ prep. -phrase”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接現在分詞時表示動作正在進行; 接過去分詞表示動作已經完成; 接動詞不定式則表示看到動作的全部過程,不定式符號to可有可無,但如果不定式是to be, to則不可省略,但可省略to be。
4、find如接以動詞不定式、動名詞作賓語或以形容詞、介詞短語充當賓語補足語的復合結構時,壹般須采用形式賓語結構。
5、find後接that從句,可表示發現壹個事實、道理; 後接out,可表示故意去找而找到某件難於找到的東西或經過打聽、詢問之後搞清楚某事,強調付出了壹定的努力。
6、find是瞬間動詞,不可用於進行體,也不能與表示壹段時間的狀語連用。
n. (名詞)
1、find用作名詞意思是“發現”,指抽象的行為,是不可數名詞,也可作“發現物”解,尤指有價值的東西,是可數名詞。
2、find還可表示“被發現有驚人能力的人”,是可數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