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農歷正月初九,殷紹周以“春酒”為名設宴款待宜賓盟主及名士,其中前清朝舉人楊慧泉應邀出席。當時尹家的陳年酒叫“禦雜糧酒”,是將五種糧食(大米、小麥、玉米、高粱、糯米)與三江(岷江、金沙江、長江)交匯處的水混合,在“長毛老窖”中發酵而成。必須密封至少五年才能打開飲用。將酒倒入杯中,晶瑩剔透,倒杯堆花,香氣濃郁,回味悠長。喝酒時,楊慧泉對尹紹周說:“這麽好的酒,用‘雜糧’做,太可惜了。它由五種糧食制成,晶瑩剔透,醇香如甘露,那麽‘五糧液’怎麽樣?”大家齊聲驚呼。此後,“尹長發生”的“雜糧酒”改名為“五糧液”酒,壹直沿用至今。
尹少洲之子尹伯明,1924考入上海大學社會學系。他因參加上海五卅運動而被捕入獄。出獄後,他擔任上海市總工會宣傳部副部長。後持劉少奇(時任上海市總工會總務部主任)介紹信返回宜賓策劃暴動,並提供大洋8000元。解放後,由於糧食短缺,國家壟斷了酒業,宜賓的壹些老坑被填平,蓋起了房子。尹伯明擔心釀造五糧液的技術會被“徹底毀掉”,於是找到相關領導,建議政府繼續生產五糧液。在時任宜賓行署專員李鵬的支持下,政府調撥糧食,五糧液在宜賓恢復生產。解放初期,宜賓很多酒廠都是“公私合營”,因為當時尹家沒有人從事釀酒生產,其16酒窖閑置。1952年,尹伯明與宜賓國營第二十四酒廠廠長賈善寶簽訂租約,給予酒廠16酒窖、其他生產工具及生產租金兩年。租約明確寫明16酒窖獨立於廠房。
後來國營二十四廠更名為宜賓國營啤酒廠,雙方繼續簽訂租賃合同。其間,65438年至0954年,國務院(原國務院)發布《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到65438年至0956年,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但整個“公私合營”並沒有涉及“尹長發生”16老坑。
如果按照這個思路,就不會有今天的故事。然而,很快發生了壹個小插曲。1958年,國家開始對城市私有出租房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將私有房屋交由政府管理、收租和修繕。政府把20%左右的租金給業主,歷史上稱之為“租”。因為中央發文,尹伯明積極響應,將五間廠房租給國營宜賓酒廠,申請國家經濟租。
文革期間,尹伯明被打成宜賓“三號特務”(壹號、二號分別是宜賓市委書記、宜賓市長),被分到“五七幹校”勞動改造,被打成“漢奸”、“特務”、“劉少奇幫兇”。後來,他死在了幹校。1980平反。其間,16酒窖已被宜賓五糧液酒廠“出租”。
1993年,五糧液酒廠與尹伯明子女簽訂《續租協議》,“續租長發盛16老窖”釀酒,壹次性結清歷史欠賬。此後,雙方簽訂了4次租約,租金壹直支付到65438+2009年2月31(每年租金超過231萬元)。
銀家與五糧液公司的酒窖租賃協議以屬於商業秘密為由嚴格保密,至今已“沈默”了近60年。如果不是這次酒窖產權糾紛,公眾也不會知道這個秘密。2005年6月,國家博物館收藏了五糧液公司送的壹件“國寶”:殷長發生老窖裏的壹塊比黃金還值錢的泥料。
“尹長發生”酒窖自明朝開國以來,壹直沿用至今,是世界上現存最古老的酒窖。酒窖中生活著數以億計的有益微生物,是極其罕見的“活文物”。600年老窖賦予五糧液白酒豐富的微生物和香氣物質,使白酒更加醇厚。同時,窖齡長可以降低白酒中有害物質的比例,提高對人體有益的物質。
在五糧液公司的官網上,可以看到如下介紹:16明代古窖經過數百年的持續使用和不斷維護,成為我國現存唯壹的最早的曲酒發酵窖池。五糧液壹直沿用至今,但其他酒廠宣稱的古窖只是壹個遺址。
那麽,這些16的明代古坑中,有多少“泥”比黃金還貴呢?據估計,16號坑有26.4噸這樣的“泥漿”。
記者查閱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出具的《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置換暨重大關聯交易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報告顯示,五糧液酒廠將在507、515、517、607設置5個釀造車間(不含明朝16)。這些作坊的主要資產是酒窖。報道稱,“窖池不同於壹般的實物資產,是壹種特殊的生產設備。它們的價值不是隨著時間減少,而是隨著時間增加(也就是越老的坑越好)。窖齡越長,優質酒的產量越高,創造的效益也越大。”
600年的國寶窖,中國唯壹,世界唯壹,價值連城。
2009年,600年歷史的“長發生”地窖上報國家文物局,正式申報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與此同時,600年歷史的窖池和傳統釀造技藝也正式“申遺”:古窖池申請“世界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釀造技藝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其實‘長發生’老窖早就應該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了。”尹告訴記者,“瀘州老窖股份公司申報前,我們多次督促五糧液公司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但他們壹直推諉。”五糧液發展到今天,成為中國白酒知名品牌,關鍵是五糧液公司在很多歷史節點上抓住了機遇。但在600年酒窖的問題上,五糧液公司顯然犯了錯誤。
1984 3月1宜賓市政府的壹份文件。當時宜賓市政府的《關於審查私房改造結論的通知》,不僅對個別工廠進行了處理,還標明“酒窖歸業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購”。26年後,這份文件成為酒窖產權糾紛的焦點。
早在1981年7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就發文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宜賓市在1982號作出審查結論,認為尹伯明租住的房屋產權屬於國家所有。至於屋內的16酒窖,屬於生產工具,產權屬於尹家。
如果五糧液酒廠花8萬買下這個16酒窖,就不會有後來的故事。但當時的五糧液酒廠堅決不肯花這8萬元。“不就是十幾個洞嗎?8萬元可以挖100個這樣的坑!”廠長很堅決。很快,酒廠花了8萬元挖了100個坑,建了502個車間。
宜賓市執行政策辦向四川省有關部門匯報,省領導批示五糧液酒廠購買16酒窖。通過相關部門的工作,尹家同意將價格從8萬元降到5萬元,但五糧液酒廠“不買貴的”。
到1984,四川省執行政策留下了“尹長發生”酒窖的問題。此時,宜賓市被劃分為另壹個地級市——瀘州市。相關領導擔心瀘州老窖有限公司和郎酒酒廠購買16明代老窖,在宜賓市政府《關於審核私房改造結論的通知》中認可了前述“酒窖歸業主所有”。
2009年2月29日,65438,五糧液公司給尹家發來通知,稱在1995、1996年,五糧液公司已購買了酒窖上方的房屋,該房屋自然包括酒窖。因此“我公司決定從2010起不再與您簽訂續租協議”。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書稱,宜賓市翠屏區政府關於撤銷《關於審查私有房改結論的通知》相關內容的通知,是行政機關落實私有房改政策的具體行政行為,解決了行政訴訟法實施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根據最高法院(1992)38號《關於受理不動產案件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不屬於人民法院的工作範圍。如果原告不服,應該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因此,該裁決不可受理。
也就是說,當事人只能向政府申請解決酒窖的產權糾紛,而不能通過訴訟。
尹小剛被請到了翠屏區政府辦公室。幾個部門領導“談心”說,鑒於尹家和五糧液的淵源,在五糧液中起著基礎作用和初始作用,建議提出壹個不涉及產權的方案,方便領導解決參考。
五糧液“酒窖門”事件已成為宜賓的敏感話題。記者聯系宜賓市委宣傳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宜賓任何部門都不方便接受記者采訪。
經過五年馬拉松式的維權訴訟,五糧液投資者終於迎來勝利。五糧液壹次性支付141原告人民幣1344萬元,用於賠償原告因公司“虛假陳述”造成的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