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海外專利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和直接申請。企業可以根據專利申請數量、申請區域、維持期等因素綜合考慮選擇合適的申請路線。
1.《巴黎公約》方法
在第壹次提出國家專利申請後的12個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6個月(外觀設計)內,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的專利當局提出申請,並可以要求優先權。
2.PCT途徑
用中文或英文寫成的申請應當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直接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局),該申請自國際申請日起在所有PCT成員國中具有正式國家申請的效力。申請人應當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幾個希望獲得專利的國家專利局提交該申請的譯文。
以上是申請海外專利的主要途徑。要知道專利具有地域性,企業要根據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在全球範圍內確定需要專利保護的區域,選擇最有價值的市場來配置專利。而且海外專利申請過程中需要準備的材料也很多。如果想全部了解,可以咨詢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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