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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讓15歲的學生獨居違反了什麽法律?

民法女子學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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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王佳律師,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父母可以讓未成年的孩子獨自生活嗎?

張某買了新房後,將13歲的智障女兒留在原平房獨自居住,不予理會。為了給14歲的兒子找壹個理想的學習場所,黃在學校附近租了壹套房子,讓他壹個人住在那裏。但黃每天都按時去送錢送物,查看兒子的學習進度。以上兩種做法是否違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沒有監護的情況下單獨生活。

根據上述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單獨居住。未成年人單獨居住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沒有監護的單獨居住,壹種是沒有監護的單獨居住。但是,上述法律明確規定,沒有監護的單獨居住。很明顯,法律只是禁止無監護的獨居,並沒有禁止有監護的獨居。因此,在上述兩起案件中,1號案將13歲的智障女兒獨自留在原平房居住,明顯屬於法律明令禁止的無監護人獨自居住的違法行為。第二種情況,14歲的兒子雖然壹個人住,但每天按時送錢送物,查看學習進度。本案中,兒子雖獨居,但並未脫離黃的監護,不屬於法律明令禁止的脫離監護的違法行為。

法律規定,不滿16周歲的兒童,應當在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下生活,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充分發揮每個家庭的管理和教育功能。父母、朋友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獨自生活。

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辦公室

(中山站)

項目介紹

廣東省婦女維權信息服務站(中山站)成立於2008年6月。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中山站)是在廣東省婦聯的指導下,由中山市婦聯承擔和管理的社會公益服務項目。致力於滿足婦女維權和信息服務需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發展、家庭美麗和社會穩定。

服務理念:

依法維護權利和正義

同樣,接受幫助別人,也幫助自己。

熱情、周到、真誠的服務

服務目標:

中山市有維權和信息服務需求的婦女、兒童和家庭。

服務目標:

1.幫助求助者處理情緒,緩解壓力,提高面對困難和處理危機的能力。

2.完善家庭功能,協調婚姻關系,提供婦女兒童權益法律公益咨詢。

3.社會倡議: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解決沖突和糾紛,促進性別平等。

服務內容:

1.維權服務:法律咨詢、家事調解、維權指導、法律援助;

2.家庭服務:婚戀調適、心理咨詢、家庭關系咨詢;

3.信息服務:法制宣傳、信息收集等信息。

服務形式:

咨詢服務、案例服務、小組服務、在線服務、拓展服務、決策服務等。

服務時間:

社會服務:

周壹至周六上午8:30-12:00

周壹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心理咨詢:

周三下午14:30-17:30

法律咨詢:

周四下午14:30-17:30

星期六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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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12338女性熱線

服務地點:中山市東區朱元路朱溫街4號婦女兒童活動中心2號樓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