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施的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例如不準時納稅,被工商吊銷營業執照。再或是公司創立持續6個月還沒有開張,也會被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是壹種行政處罰,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由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主動而為。吊銷後公司經營資格喪失,從壹定程度上講,吊銷也是公司退出市場的壹種方式,但和註銷相比,吊銷不是壹種合法的退出市場的方式,而是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的處罰。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壹百九十七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不申請註銷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