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匯總表有缺項時,匯總表總得分的計算方法如下:缺項匯總表得分=(實查項目實際得分之和×100)/實查項目得分之和。
(3)表中借入的項目應列為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切割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等。,以及所有材料使用單位。
可貸科目應填寫各種物資科目。如果企業物料的總分類核算采用計劃成本計價,則需要在各類物料下單獨設置“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
擴展數據:
各評分表的得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3.1分項檢驗評分表和檢驗評分匯總表的滿分應為100,評分表的實際得分應為各檢驗項目所得得分之和;
3.2評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之和不得超過檢查項目的分值;
3.3按分項檢查量表評分時,若有壹個保證項未得分或保證項分項得分不足40分,分項檢查量表不得分;
3.4檢查評分匯總表中各子項的實際得分按以下公式計算:
A1=B*C/10 .
其中:A1 ——匯總表中各子項的實際得分值;
b——本項在匯總表中的滿分;
C ——檢驗評分表的實際得分值。
3.5如有漏項,分項檢驗評分表或檢驗評分匯總表的總分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A2= D/E*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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