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行政處罰立案程序規定是什麽
壹、法律規定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經2014年3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 管轄 、 立案 、調查取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結案、附則8章61條,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號)予以廢止。 二、食品經營行政處罰立案程序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壹)在監督檢查及抽驗中發現案件線索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舉報的; (三)上級機關交辦或者下級機關報請查處的; (四)有關部門移送或者經由其他方式、途徑披露的。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 第十八條 立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明確的違法嫌疑人; (二)有違法事實; (三)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的範圍; (四)屬於本部門管轄。 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報分管負責人批準立案,並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為案件承辦人。 第十九條 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辦案人員的回避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管負責人決定,負責人的回避由部門其他負責人集體研究決定。 回避決定作出前,被申請回避人員不得擅自停止對案件的調查處理。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壹日三餐是少不了的。病從口入,我們很多的的疾病都跟我們日常的食品安全有關系。大家可以發現,現在的怪病越來越多,而且很多的疾病病發年齡段也在下降,這跟我們的飲食習慣有關系。食品經營行政處罰就是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具體咨詢專業的 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