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
2.成分或配料清單;?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四,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碼;?
6.儲存條件;?
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嬰幼兒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標簽上還應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擴展數據
《食品標識管理條例》規定:
第六條?食品標簽應當標明食品名稱。
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食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
(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食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通用名稱或者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混淆的通用名稱。?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食品標簽上標註中文說明:
(壹)醫學臨床證明容易對特殊人群造成危害的;?
(二)接受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治療的;?
(三)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有合法轉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中文說明。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