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2.依法組織管理在本地區從事各類企業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批、核發相關證照並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
3.依法規範對本轄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和監督,對出租櫃臺、商品展銷會等經營活動和糧食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秩序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組織和監管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5.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6.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和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查處合同違法案件,打擊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8.依法監督管理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依法登記管理戶外廣告,組織查處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