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本解釋第壹條所列第1項壹審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確定。本解釋第壹條第二項所列第壹審案件,適用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指定較大城市的1-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本解釋第壹條所列第1項壹審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確定。本解釋第壹條第二項所列第壹審案件,適用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指定較大城市的1-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