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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教創新導刊的要求

參照《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範(試行)》,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GB/T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和本刊多年以來形成的文稿編輯要求,按照文稿組成順序,特制定本規範。

壹、文章標題

文稿應具有中文標題,壹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概括文章的要旨。

二、 作者及其工作單位

1.文稿應具有作者署名和作者工作單位。

2.作者的署名放在文章標題的下方,居中排印;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應以逗號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註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並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

3.作者工作單位直接排印在作者姓名之下,用圓括號括起。在標明作者工作單位時,應包括單位全稱(不要使用簡寫形式)、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單位名稱與省市名之間應以逗號分隔,各工作單位連排時,以分號隔開。作者單位所在地區應含省(區)和市兩個要素,直轄市時為壹個要素。

4.國外作者應在作者署名前加方括號進行標識,港澳臺作者應在作者署名前加圓括號進行標識。

三、摘要

1.文稿應具有中文摘要。

2.摘要的撰寫應體現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大要素,遵循客觀性原則、準確性原則、簡練性原則、規範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