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規律的內容: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要求:商品的價值量決定於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必須按照價值量相等的原則進行交換。
商品的價值量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實行等價交換。在商品生產和交換過程中,發生主要是商品生產技術的對比,優勝劣汰,以此不斷促進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其表現形式是市場供求影響商品價格,商品價格以價值為中心上下波動。
基礎意義:
僅由勞動力的必要勞動時間體現,這種說法是古典經濟學的理念;根據新古典經濟學的理念的話,則是供給與需求決定商品的價格;供給取決於勞動等客觀因素,而需求取決於效用等主觀因素。其優勝劣汰、促進生產力發展作用,不論在私有制社會還是在公有制社會,只要有商品經濟,都發生作用。
實質對比:
實際上,商品的價格與價值相壹致是偶然的,不壹致卻是經常發生的。這是因為,商品的價格雖然以價值為基礎,但還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其發生變動。
壹般情況下,影響價格變動的最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關系。在市場上,當某種商品供不應求時,其價格就可能上漲到價值以上;而當商品供過於求時,其價格就會下降到價值以下。同時,價格的變化會反過來調整和改變市場的供求關系,使得價格不斷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