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誤2020年3月17日,楚某在淘寶平臺購買了壹罐價值2萬余元的茅臺酒,但後來被網店告知,由於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價值20余萬元的茅臺酒被標註為2萬余元。在雙方協調中,楚某已表示可以賠償賣家5萬元。但賣家也告訴朱,發貨時發生意外,導致茅臺酒受損,最終無法發貨。楚某非常生氣,將淘寶店起訴至法院。
賣家聲稱新來的工作人員不熟悉相關操作,導致標錯價格,造成損失。賣方積極與買方協商,但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因此,被告要求根據平臺管理規定,只願意支付原告所支付金額的5倍。
但是,楚不同意。他認為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賣方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最終,2020年9月11日,天臺法院判決賣方賠償買方壹瓶茅臺酒,並要求買方賠償5萬元。在我看來,賣家造成的損失都是他自己的問題造成的。他正盡壹切努力挽回損失。雖然茅臺因為他裝車的時候出了事故,不能交付給賣家,但是因為他們的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他還是要依法賠償賣家壹瓶茅臺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