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地補償
1,耕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蔬菜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耕地占補平衡耕地開墾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3)土地征用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會。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批征地!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四)、房屋地上物的補償標準
1,房屋補償標準
建築物(二層以上)補償每平方米3300元。
夯(預)磚混凝土結構房屋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2、其他地上(以下)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庫補償每平方米920元。室外水泥地面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廁所補償每平方米190—300元。
豬舍和雞舍每平方米的補償為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費為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砌體墻每延伸壹米補償190元。
光柵(含工藝光柵)每延米補償450元。門樓賠償2400元壹座。
飲用水井(含水壓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房排灌井(含抽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米補償80-150元。
電話轉接補貼每戶200元。有線電視遷移補貼每戶300元。
每個墳墓的補償是5000元。
3、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等。)每戶2萬元。
(5)森林征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壹)楊樹、柳樹、榆樹、槐樹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橡樹林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萬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3)對紅松的補償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萬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71年,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4)興安落葉松林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地補償標準
壹般喬木(柳樹、榆樹、刺槐等)幼林(1-10年生)平均補償。)是每棵樹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120000元;
未開發林每畝8.66萬元;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3360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5萬元;
宜林地、宜采伐地、宜火燒地每畝43340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額的3%收取。
(6)、果樹補償標準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第壹個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2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第壹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果實衰退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第壹個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21年時,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第壹個結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果實衰退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第壹個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31年時,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棵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第壹個結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3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980元。
7.栗子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第壹個結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3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860元。
8種不同的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第壹結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果實衰退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7)電力設施搬遷補償標準
1,低壓線路搬遷(0.4KV)每公裏補償3萬元;線路用木桿平均高度1,000元,混凝土桿平均高度1,500元(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
2、高壓線搬遷(10KV)補償每公裏47000元;線路單根混凝土桿平均高度6000元,H混凝土桿平均高度8000元(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混凝土單桿平均5500元,混凝土H桿平均8000元,混凝土A桿平均1萬元,鐵塔平均65438+萬元(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
4.高壓線加高(220KV以上):混凝土雙塔基礎平均2萬,鐵塔基礎平均20萬(含五金、線路、占地、稅費等費用)。
(八)、郵電設施搬遷補償標準
1,電話線
每根木桿(包括橫擔瓷瓶等。)平均為1000-2000元;
每個混凝土電桿(包括橫擔瓷絕緣子等。)平均是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平均每根木桿500元;
每根混凝土桿平均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九)、農田水利設施拆遷補償標準
采取工程修復與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進行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補償(用於灌溉和水產養殖)每畝1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補償每畝16000元;
水庫荒地每畝補償300元。
2、農田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混凝土結構)每座補償15000-20000元;
灌排幹渠堤壩每延米補償80元。
(十)、工廠、礦山、企事業單位搬遷補償標準
國有和集體廠礦企業事業單位搬遷,應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補償。辦公樓參照私房搬遷標準;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並適當考慮停產搬遷損失費用。
(十壹)、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準
項目建設劃定的所有農村運輸道路,在建設期內由建設單位負責養護,項目竣工後由各市按照補償標準負責修復。農村公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程度和路面寬度,每公裏補償20-35萬元。
農村公路(砂石路)每公裏補償9萬元。
農村公路(土路)每公裏補償4萬元。
(12)農村公路和田間作業道路補償標準
考慮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確需修建農村公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路的,由各市按照補償標準組織實施。
村道連接線(碎石路面)每公裏補償654.38+0.2萬元(含征地費用和簡易構築物)。
農村公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路每公裏補償8萬元。
(十三)征地拆遷不可預見費用。
按簽訂的征地拆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批準的總造價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使用,主要用於補償工程設計變更引起的征地範圍擴大和地上附著物拆遷;
工程設計中沒有的、征地拆遷協議中沒有的地下構築物的拆遷補償;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須經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批準。
(十四)、市拆遷辦管理費
按照各省市簽訂的拆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核定的總費用的3%執行。
各市拆遷辦是臨時機構,主要負責拆除地上和地下附著物,協調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地方工作。市動遷辦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不得超支。
(15)高速公路占地補償-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壹、托兒所補償的計算方法
苗圃補償費=苗圃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公頃)的補償倍數。
註:補償系數=臨時占地(指占用期不滿兩年,下同)每年2.5-5次;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是10-25倍。
其他國有林地(不含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耕地平均年產值(公頃)乘以林地面積的林木補償系數。
永久占用其他集體林地(不含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永久占用其他集體林地補償費=該鄉(鎮)旱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公頃)的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10)
臨時占用其他集體林地(不含苗圃地)補償費計算方法
臨時占用其他集體林地補償費=該鄉(鎮)前三年旱地平均產值(公頃)的補償倍數(占用期為壹年1.5- 3倍,兩年5倍)
(十六)被拆遷的貧困戶和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下列規定予以照顧:
1.拆遷貨幣補償不足5.5萬元的,對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居民,按5.5萬元給予貨幣補償。
2、對於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拆遷戶,其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殘疾人證》註明殘疾標準。
壹、二級聽力、語言、肢體殘疾和視力、智力、精神殘疾的,在第壹條的基礎上給予1萬元的補助。
(十七)對於特殊情況參照有關規定,按照當地現行市場價格,由省、市有關部門召開聽證會,並與業主協商解決。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