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喪假的權利。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職工的嶽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壹至三天的喪假。另外,國家規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壹、喪假有幾天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壹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二、喪假直系親屬指哪些人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嶽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壹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於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壹般也在必須列席的範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壹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