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南京女童餓死家中”事件震驚全國。5名女律師曾向南京市江寧區四部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均遭拒絕。2013年7月31日,黃溢智等4名女律師通過EMS郵政快遞,將數封《行政復議申請書》和《行政起訴狀》分別寄給了四部門的上級機關和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要求確認四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違法,並責令及時予以公開。樂燕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已經被南京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即將開庭審理此案。而樂燕本人,由於已經懷孕3個多月,正被監視居住在江寧某賓館內。 “這不僅僅是‘家庭悲劇’,對於長期沒有人照看的小孩,居委會、民政局等4個部門,依法應當幫她們另外找到監護人。”“我還是第壹次收到這樣的答復,令人費解。”申請人之壹、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告訴記者。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此外,《條例》還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外,都應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確實無法公開的,也應說明理由。“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有權依法作出4種不同的答復:如果信息已經公開,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如果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的範圍,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如果信息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應當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內容不明確,則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黃溢智反問,“‘無法提供信息’到底屬於哪種情況呢?難道我們詢問的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的範圍?或者四部門根本就沒有及時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導致我們詢問的信息不存在?”4位女律師認為,四部門的答復侵害了申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已涉嫌違法。因此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四部門的上級機關和江寧區人民法院,確認四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違法,並責令及時予以公開。黃溢智還表示,4位女律師並沒有壹致選擇行政訴訟的原因是,還想利用行政復議的機會,創造壹個和四部門上級機關對話的機會,“希望它們能夠督促四部門,及時給予公眾壹個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