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者在FOB條款下由國外客戶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與船公司聯系)作壹站式服務(從產地壹直到船邊的所有運輸過程)。
3、貨代根據出口商的要求(貨物目的國家、貨物重量、體積等),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船的手續。
4、當貨物在安排拖車運輸前(或者運輸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報關所必需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受國家海關監管出口需要的證書:如許可證等),也有些沒有進出口權利的出口商可以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們提供上述文件及辦理後續結匯收款及退稅的手續。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稅,直接買份出口核銷單及報關資料報關出口,自己解決收款問題。
5、當貨物經拖車運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及船名決定了出口口岸),貨櫃進入碼頭堆場閘口時,開始受到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貨櫃無論出入碼頭堆場都必須經過海關同意才能繼續運作。(有時貨櫃回堆場後發現貨物短裝、質量有問題等,需要重新將貨櫃提出碼頭,就必須向海關申請“監管出閘”手續,在海關查核實際情況與匯報相符的情況下監管貨櫃離開碼頭堆場。)當貨櫃進入碼頭堆場後,碼頭電腦會紀錄此貨櫃的進場時間、櫃號、封條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電腦聯網受到海關電腦的監控。此時才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首先由報關公司通過聯網電腦向船代根據客戶提供資料輸入要報關的船名、航次、櫃號、訂艙號、出口單位名稱、收貨人名稱、貨物名稱、件數、毛重等資料。船代收到資料並審核通過後會自動向海關電腦傳輸資料。(只有個別駁船公司需要船代公司負責審核上述內容,防止爆艙情況,壹般船代在這裏是不會每份具體審核的)。海關電腦收到資料後也會自動通過,因此所有上述資料是由報關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內容並且負責審核的。當海關電腦通過後,打印在空白裝船單上,(此時叫做裝船單(D/O),當海關電腦予以放行並且加蓋海關印章後,就叫做“放行條”。)報關公司將裝船單上的內容(主要是16位數的運輸工具號碼及10位數的提運單號碼),通過海關允許的錄入公司,正式向海關的報關電腦系統申報出口。可是海關只有這樣才會立於不敗之地,因為趕不上船是我們沒有按海關要求辦事,不是海關做事慢而耽誤。(個人意見,請勿傳播,謝謝),當海關報關系統接收到後會交由審單中心負責處理深圳各個口岸傳輸的報關數據,目前出口商品絕大多數是由電腦自動審單,只要發送到審單中心,就會自動通過,報關公司在發送前必須嚴格審核所申報的資料與客戶提供的內容完全壹致。審核通過後,打印出口報關單後,連同報關資料(核銷單、合同、發票等),報關員簽字、報關公司蓋章,向現場海關遞單。首先遞單給綜合科,綜合科在電腦裏確認接單,需要征稅的貨物轉給稅費組,壹般貨物轉交給風險管理科,風險管理科認為需要查驗的貨物進行電腦布控,不要查驗的貨物直接放行,轉交給放行組加蓋海關印章後出單給報關行。報關行將放行條交給碼頭進行電腦確認海關是否放行,確認後加蓋碼頭確認章,再由報關行將放行條交給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據放行條裝船出口。當船離開港口後,船代公司會在電腦發送壹份此船實際裝船的艙單資料給海關的報關電腦系統,報關電腦系統與艙單資料對碰壹致後才可以向海關申請打印出口外匯核銷聯及退稅聯。至此,全部報關環節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