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調整

工業和信息化部職責調整

●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的相關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制定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制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審批國家計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工業、通信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起草並組織實施生物醫藥和高技術產業新材料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控;工業和交通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推行清潔生產;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支持;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稀土工業發展、鹽業管理和國家醫藥儲備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職責。

●將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除核電管理外的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其中,將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問題、保障軍事核心能力建設的職責劃入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

●將原信息產業部的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其中,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給國家國防科學技術工業總局。郵政管理職責劃給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將原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

●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相結合,促進軍民結合,推動工業由大變強,加快國家信息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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