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軟件時,符合合法銷售的條件並不違法。可以獲得該軟件的銷售代理權,可能需要聯系作者討論相關事宜。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定罪應當結合犯罪事實來確定。壹般情況下,犯罪分子利用當事人的知識產權,如註冊商標、著作權、復制當事人的作品、竊取商業秘密等,都可以按照侵犯知識產權罪來認定。
侵犯軟件著作權的,應當承擔以下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4條。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壹百壹十九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給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