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基礎知識: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1。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
1.法律思維方式的含義
法律思維方式是指依據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來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和取向。
2.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征
首先是講法律。用法律思維方式思考和處理法律問題,首先要以法律為準繩。
二是講證據。用法律的思維方式去思考和處理法律問題,首先應該以證據為基礎。
三是講程序。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法律問題要從法律程序出發。
四是講法理。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法律問題,要運用法律原則和精神。
二、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第壹,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構成了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
第三,參與法律實踐。法律思維方式是通過訓練、培養和在法律實踐中的運用而獲得的。
樹立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1.維護法律權威的意義
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侵犯。
法律權威的樹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強制和內在說服。
在當代中國,樹立法律權威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法律權威是國家穩定的堅實基礎。
2.自覺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
第壹,努力樹立法律信仰;第二,積極宣傳法律知識;第三,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學習本章,應從理解社會主義法律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律修養等方面入手。在復習這壹部分時,要特別註意從宏觀層面理解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而增強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以前這壹章的考點比較多,有選擇題,也有分析題,所以考生在復習過程中要註意。
政法基礎知識: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制度壹、憲法的特點和基本原則
1.憲法的特點
第壹,在內容上,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第三,憲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嚴格。
2.憲法的基本原則
(1)黨的領導原則。
(2)人民主權原則。
(3)公民權利原則。
(4)法治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中國的國家制度
(1)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我國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是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它有以下優點:第壹,它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二是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三是確保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第四,有利於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3)我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4)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5)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6)基本經濟制度。
三。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的基本權利,又稱憲法權利,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個人自由;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社會和經濟權利;文化和教育權;特定主體權利。
2.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又稱憲法義務,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必須遵守和做到的根本責任。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義務。
第四,中國的國家機構
國家機構是國家為實現其管理社會、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能而設立的國家機關的總和。中國的國家機構主要包括:
(1)人大。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三)國務院。
(4)中央軍委。
(五)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政法基礎知識:中國實體法制度壹、民商事法律制度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1986年我國頒布實施的《民法通則》規定了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第壹,平等原則;二是自願原則;三是公平原則;第四,誠信原則;第五,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2.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主體是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每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平等的,始於出生,止於死亡)
18周歲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民事行為制度
4.民權制度
我國民法規定的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財產權、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和人身權。
5.民事責任制度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復、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6.民事訴訟時效制度
壹般時效期限為2年,短期時效期限為1年。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如果自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超過20年,法律將不予保護。
7.合同法律制度
8.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9.商業法律制度
第二,行政法制
1.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則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履行職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則,可分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
2.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
3.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運用行政權力對抗行政相對人並能產生壹定法律效力的行為。以行政行為所針對的行政相對人是否具體為標準,行政行為可以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責任
主要包括:通報批評、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返還權益、撤銷違法行政行為、糾正不當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賠償。
5.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