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分配制度是指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又稱為:第三次分配),有別於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願基礎上,以募集、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有利於縮小社會差距,實現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隨著社會發展進入不同階段,三次分配的占比會有所變化,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壹個補充。
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由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提出的。他認為,通過向市場提供生產要素所取得的收入稱為第壹次分配。三次分配制度是指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
三次分配制度的特點
1、第三次分配的動力機制是基於社會機制的愛心驅動,區別於第壹次分配是基於市場機制的利益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基於行政機制的強制性調節。慈善是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的公益活動,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
2、第三次分配的目標是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而第壹次分配的目標是利用市場的激勵機制有效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第二次分配的目標是有效提供基本公***服務,促進平衡發展與社會公平。
3、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社會力量,第壹次分配的主體是市場參與的各要素主體,第二次分配的主體是政府,而第三次分配的主體是民間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當然,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業的發展離不開黨的領導和政府的政策扶持與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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