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依據是什麽?
1,專利侵權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幹規定》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權利人為調查和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商標侵權案件。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版權侵權案件。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案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賠償數額,是指被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5.撤銷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6.不正當競爭侵權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並承擔被侵權經營者為調查該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需要指出的是,前四種情況都是知識產權案件,都必須是侵權案件,都表述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雖然沒有明確定義為訴訟費,但包括訴訟費,前提是訴訟費是符合市場情況的“合理”支出。
第二,能否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過程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約定不明確,可能得不到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
第三,律師的工作和作用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的工作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律師接受委托後,要通過了解案情和當事人的請求,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然後得出嚴密的訴訟方案。該計劃的構想主要體現在訴狀中。民事起訴狀是壹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由律師起草。同時,要引導當事人準備證據,整理證據。這是第壹階段。在這個階段,律師的主要勞動是無形的,也是最重要的,甚至對案件的成敗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第二階段是立案,律師要準備立案材料,代表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後,會等待法院傳票通知法院開庭。第三階段是審判,這是訴訟的中心環節。律師會在開庭前做好充分準備。在法庭上,律師應當舉證、質證、發表意見和辯論。開庭後,律師也可以組織書面陳述,提交法庭。法院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也可以代理上訴。以上是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主要工作。
以上是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依據是什麽的相關內容。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雖然原則上律師費由聘請律師的壹方承擔,但也有很多例外。如果妳還是不明白或者遇到什麽問題,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