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是指對工程任務或產品質量保證的壹個保證押金,在壹段時間內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將退回產品的制造商。質保金制度也是保障業主產權權益的壹個方法。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壹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擴展資料:
工程項目質保金
項目工程保修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壹般為3%)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壹般不計算利息。施工企業應在項目工程竣(交)工驗收合格後的缺陷責任期(壹般為十二個月)內,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缺陷責任期滿後,及時向建設單位(業主)申請返還工程質保金。建設單位(業主)應及時向施工企業退還工程質保金(若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則扣除相應的缺陷維修費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