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日益飆升,“低價房”的誘惑確實難以抵擋。結果,壹些人聽信騙子忽悠,在預交了數十萬元定金甚至全額房款後才發現被騙。
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近3年來發生在轄區的低價房騙局。
2010年至今,該院***受理以幫助購買“低價房”為名進行合同詐騙、詐騙的案件23件27人,涉案金額達2.9億余元。
該院公訴二處主訴檢察官張啟明介紹,從案發區域看,23起案件相對集中在城市經濟發達區和人口密集區,其中11件發生在朝陽區、8件發生在豐臺區、3件發生在東城區、1件發生在西城區。
同時,此類案件呈現“兩高壹眾”特征,“兩高”即涉案金額高、損失數額高。其中,涉案金額5000萬元以上的2件,2000萬元以上的1件,1000萬元以上的7件,1000萬元以下的13件,造成損失的比率高達91%,其中全部損失的案件有14件,占到該類案件的60.87%。“壹眾”即案件“涉眾性”明顯,絕大多數案件屬於涉眾型詐騙案件,23起案件中被害群眾達到396人。
記者了解到,此類案件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相當嚴重。以康某案為例。無業人員康某犯罪時剛滿20周歲,但卻在2009年至2011年間以在該市朝陽區租來的合生國際、麗水嘉園等小區的多套住房為誘餌,謊稱可以低價出售,以收取“購房定金”等方式騙取30余名被害人人民幣***計5547萬余元,造成損失5000余萬元。
而康某案絕非個案。據張啟明介紹,該院所辦理的23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已經將騙來的錢全部揮霍,給被害人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壹些被害人甚至損失了壹個家庭的全部積蓄。
結合案件,張啟明強調,北京地區“低價房”騙局呈現出四個顯著特點,當引起公眾註意。
首先是主打“低價”,編造合理理由,具有極大的欺騙性。犯罪嫌疑人大都打著經濟適用房、回遷房、限價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幌子,編造“房主急於售房回收資金”等謊言蒙騙購房者。
其次,這類騙局大都炒作“”,添油加醋,具有極大的誘惑性。如回遷房必須是屬於拆遷地的原居民才有購買資格,正是這種購房資格的性使得壹些人對這種低價購房的機會趨之若鶩。
第三,犯罪嫌疑人利用“道具”,具有極大的迷惑性。如以租賃房冒充待售房,組織安排購房人看房、選房等買房的壹般步驟,使購房人感覺程序正規,而且親眼看到了自己將購買的房屋,加之犯罪嫌疑人還偽造了各類房屋交易合同,使被害人相信手續齊全並心甘情願掏錢。
第四是虛構“特殊”,阻隔時空,具有極大的隱蔽性。案件中被害人不具有購買回遷房等資格,但都希望通過所謂的“內部關系”等方式購買便宜房,這就為犯罪分子“暗箱操作”創造了條件。而買房人因輕信“內部關系”而不辨真偽,最終為貪便宜受騙上當。
張啟明就被騙原因指出,低價房謊言往往與被害人的心理預期相契合,因相信“潛規則”而放松警惕性,導致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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