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施劃或安裝於道路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圖案及立面標記、實體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設施;
2、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傳遞有關道路交通的規則、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與標誌配合使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3、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指示標線、禁止標線和警告標線三類。按設置方式可分為縱向標線、橫向標線和其他標線三類。按形態可分為線條、字符、突起路標和輪廓標四類。
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方式可分為以下三類:
1、縱向標線: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2、橫向標線: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3、其他標線: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綜上所述,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也會看到斑馬線,當然這肯定不是人行橫線,這其實是車距確認線,用來提供保持安全車距的參考,與車距確認標誌配合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