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檔案的條件手續
1、提檔需要工作接收單位(具人事管理權限的)或人才中心、職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檔案商調函”。
2、檔案和戶口不壹定要壹齊動,只動檔案而不動戶口是完全可行的。戶口歸公安機關管理,戶口遷移比檔案轉移難度大。以為找到工作接收單位,檔案既可轉移;而戶口就不壹定了,很多單位,如私營、民營等小型單位,可以聘用,但不能給解決戶口問題。
3、暫時動用檔案,之後再還回。前提是檔案可以隨著工作走。
綜上所述,個人檔案不可以自己保管,如果個人檔案在自己手裏,壹定要及時的存出去,以免造成死檔帶來更加嚴重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應當歸檔的材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並等情形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