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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層妖塔》字體侵權要多少錢?

18,2018,2015,9月,由“陜西女婿”陸川執導的災難冒險片《九層妖塔》上映,20天票房超過6億,獲得多項大獎。

然而,這部電影也引起了許多訴訟。除了版權和插曲侵權訴訟,日前壹起字體侵權案也壹審宣判,判處電影制片方、發行方等4名被告* * *賠償書法家向家宏1.4萬元。

起訴:未經授權使用七種註冊字體

索賠51萬元

2013 12,向家宏向廣東省版權局申請了名為“向家宏毛筆書法字體”的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向家宏5月17日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在這套字體庫裏已經明確簽名,這套字體只用於學習和交流,商業使用要經過他的授權,並留下聯系方式。

《九層妖塔》劇照字體侵權

電影《九層妖塔》上映後,向家宏發現自己的書法作品《鬼》、《家人》、《歷史》、《中國》、《夏天》、《太陽》、《報紙》被用在了電影的道具中。他認為,影片的制作方、發行方、投資方、發行方沒有得到他的許可,沒有署名,侵犯了他對上述書法作品的署名權和復制權。

此後,他起訴夢想家影業(北京)公司、北京環球藝動影業有限公司、樂視影業(北京)有限公司、中影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判令四被告* * *支付著作權使用費50萬元、精神撫慰金100元,並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辯護:被告認為只是說明了道具的名稱。

屬於合理使用

夢想家公司、環球藝術公司、中影公司均辯稱涉案字體並非賈紅創作,不享有著作權。三家公司在使用之前,涉案文字已經發表,且只出現在電影道具中,目的是說明道具名稱,傳達其所承載的中文語言含義,而不是主要展示其作為藝術品的藝術價值,他們認為這種使用方式是合理的。

樂視影業公司辯稱涉案文字非原創,不屬於美術作品;所涉及的單詞可以在網站上在線生成,並存儲在個人計算機中。向家宏沒有對涉案文字及其字體進行權利限制。所涉及的文字只是影片的壹個元素,占影片的比例非常小,不影響影片的商業價值。同時,該公司只負責影片的投資、宣傳和發行,並未參與拍攝和制作,也未掌握影片道具的制作,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壹審判決:7字屬於美術作品。

四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654.38+0.4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認為,書法的書寫雖然受到漢字筆畫和結構固定搭配的限制,但書寫者仍借助特定的線條和點畫,在字體結構、部首比例、筆畫長短、粗細選擇、直筆設計等諸多方面進行調整和創造,並融入自己的選擇和判斷,表現出獨特的藝術美感,體現了書寫者自身的個性,因而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藝術。

本案中,對賈宏主張權利的“鬼”、“族”、“史”、“中國”、“夏”、“日”、“報”七個字,無論是在斷筆、布局結構、筆畫粗細、平直度、長短、繁簡組合等方面,都表現出獨特的藝術美,呈現出不同於傳統行書及其他常見字體的原創表達。

通過對比,電影、預告片道具中使用的七個字與涉案的向家鴻的字在字形整體結構、偏旁部首比例、筆畫長短粗細、直度選擇等方面並無明顯區別。可以斷定,這七個字就是向家鴻的七幅書法作品。

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制片方通常以片頭、片頭字幕或畫面註釋等方式署名作者。四被告未以適當方式表明向家宏是涉案書法作品的作者,侵犯了其署名權。同時,法院認為,被告對涉案詞語的使用不屬於合理使用。

日前,壹審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履行登報聲明義務,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嘉鴻1.4萬元。

訴訟纏身

九層妖塔已經被起訴三次了。

華商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其實九層妖塔已經不是第壹次因為知識產權侵權被起訴了。

2016年6月,《鬼吹燈》作者天下霸唱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電影《九層妖塔》訴至法院。法院壹審判決《九層妖塔》制片方在發行、播放、傳播影片時署名天下霸唱為原小說作者,並就涉案侵權行為發表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因《遲到》這首歌在電影《九層妖塔》中作為插曲、情節使用,侵犯了其修改權、作品完整保護權、復制權、改編權、發行權、攝制權等六項權利。臺灣著名音樂家陳彼得將制作公司及第三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告上法庭。4月25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壹審判決中影公司、夢想家公司、樂視影業公司、環球藝術公司在全國公開報紙刊登道歉聲明。此外,四被告及第三人中國* * *音樂著作權協會均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宮鎖連城》抄襲案,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2018年4月27日,經兩級法院審理,判決鄭宇等五被告停止復制、傳播、發行涉案作品,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瓊瑤500萬元。因鄭宇等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制日報》向社會公布了該案的判決摘要。

2015年4月28日,瓊瑤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宮鎖在壹起》作者鄭宇及湖南史靜公司、東陽娛樂公司、萬達公司、東陽星瑞公司等五名被告承擔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梅花烙》為瓊瑤於1992+00獨立書寫。鄭宇寫的《鎖在壹起的宮殿》故事大綱完成於2012。

三中院認為,鄭宇改編瓊瑤作品《梅花》形成《宮鎖連城》新劇本,超出了合理引用的界限,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改編,侵犯了瓊瑤作品的改編權。五被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連帶侵權責任。因此,三中院壹審判決鄭宇等五被告停止復制、傳播、發行,在指定網站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向瓊瑤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500萬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438年6月+今年10月,瓊瑤向市三中院申請執行,但執行法官多方聯系,鄭宇等5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因此,根據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不履行判決的,法院將代為發布執行公告。

昨天恰好是“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市三中院在《法制日報》4版刊登執行公告,向社會公布本案判決摘要。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只需在公告中表示歉意,無需提及判決細節。”負責本案的法官、三中院執行庭魏誌斌法官表示,相比於當事人主動道歉,拿起判決書實際上披露了更多的案件信息,對拒不履行判決的人是更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