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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總辭的變相公投

廣泛而言,公民投票是指公民跨過選舉代表的間接治權,直接透過投票方法,表達全體公民意向。公民投票,可以概分為選舉罷免以及針對政策表達意見兩種。前者選舉,可以是由選民投票決定政府公職人選,或者提早罷免公職人員,皆以選“人”為對象。另外壹種比較普遍的公民投票,則是針對公***政策或法案,以“事”為投票對象,兩者不可混淆。五區總辭主催者視五區總辭為“變相公投”,以“普選”壹事為投票對象,是選“事”不選“人”,但是,總辭後的補選或“變相公投”,最終以選“人”為投票單位。五區補選與“變相公投”之間的分野與矛盾,在輿論及泛民內部形成壹場論爭仍未有定論。黃毓民曾在商業電臺節目《左右大局》中曾表示,即使在公投中落敗,壹樣繼續在政改投反對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亦曾表示,政府只有憲制責任安排補選,而基本法中沒有公投安排,政府只會視五區總辭為壹次補選。“變相公投”的結果,對參與的議員以及政府,同樣沒有法例或道德上約束性,因此“變相公投”本身的意義以及成效,均受到部分泛民以及學者質疑。而即使辭職議員全部勝出、重奪議會席位,亦要承擔兩種風險。其壹是投票率不足五成(由於這壹次是“變相公投”,故不能以五成投票率作準),將要支持建制的政改方案;其二是背上浪費納稅人金錢的罵名—補選經費達壹億五千萬元,等於每席位花掉三千萬元,多個民調顯示,近六成香港市民反對五區總辭,而支持者不足三成,令泛民造成嚴重分裂,最終,只有公民黨、社民連參與今次五區總職,泛民其他黨派民主黨、民協、街工、職工盟等均沒有參加。到港澳辦在《新聞聯播》中批評“五區公投”違反憲法後,“五區公投”的性質更受進壹步質疑,港大法律系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公社兩黨只是單方面聲稱補選是公投,按法律定義並不是公投,雖然不是違法,港府也不能作出檢控,但違反《基本法》精神。另壹方面,余若薇強調“五區公投”合憲、合法、合情;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也指,五區公投運動無涉及任何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只是壹個政治行動。經過反高鐵運動包圍香港禮賓府以及沖擊立法會後,加上公社兩黨轉用“五區公投,全民起義”作為政治宣傳口號,有親建制派評論指這是實則性的“港獨”。林行止亦在信報林行止專欄中撰文,指“五區公投、全民起義”的宣傳策略是自作聰明者“過猶不及、弄巧反拙”、公民黨的毛孟靜亦撰文指“起義”用詞有誤。自由黨、民建聯與工聯會相繼宣布杯葛今次補選。 五區公投聯合委員會定出以50%投票率作為“公投”目標,投票率低於50%,則只能算是公投未達標,不會視為公投失敗。公投成敗,則以泛民候選人所得票數總和是否多過建制派最強候選人的得票總和作論斷,最極端例子,有可能是出現公社聯盟整體得票率不足50%,5個議席中輸4席,也有贏的機會。公民黨陳家洛指,兩黨同意要全力取得五成的投票率,並定出勝負準則,如果兩黨候選人所得總票數,低於建制派最強候選人得票總和,兩黨將承認公投失敗,議題不獲選民支持。陶君行則強調爭取五成投票率是目標,並非門檻,但兩黨***識若投票率最終不達五成,公投可算是未達標,屆時兩黨要再討論投票意向。

另壹參選團體大專2012和公社兩黨已經發表聯合聲明,互相同意把對方選票計進公投議題的支持人數。 社民連 - 最早提出議案的黨派,將派出全黨三位立法會議員參加。

公民黨 - 梁家傑、余若薇、吳靄儀、陳淑莊表示支持,但湯家驊持相反意見,在公民黨拋出雙辭方案,建議23名立法會議員最終總辭抗議,對此湯家驊明言曾考慮退黨。最終公民黨派出兩位議員參加。 李國麟“五區總辭,全民公決”議案投贊成票,但沒有出席公投起動大會。

李卓人 - 在立法會會議中,表示凡是泛民提出的動議都應該支持,對公民黨與社民連派員總辭及參與補選時,也表態會支持拉票。何秀蘭 - “5區總辭,全民公決”議案投贊成票,但由於公社兩黨公投的題目,沒提及2012年雙普選,何秀蘭批評題目“不清晰、不達我的標準,我難以支持”。何秀蘭曾承諾支持協助辭職的泛民議員參與補選,以及辭職議員壹旦輸掉議席,要為該候選人在2012年贏回議席。何秀蘭解釋當時變相公投題目還未落實,所以支持,但料不到題目竟沒有2012年雙普選,這樣不符她的選舉政綱。有出席公投起動大會。 五區總辭涉及現任議員辭職後隨即參與補選,專業會議的梁美芬議員稱發現現行立會有這個漏洞,她打算提出壹項私人草案,要求禁止日後立法會議員辭職再參與補選,並建議刪除“任何議員可隨時以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的字眼。民建聯的譚耀宗認為,議員在無特別原因下辭職再選是浪費公帑,當局應該考慮是否需要修例。工聯會的黃國健亦表示同意修例,擔心議員日後遇到新議題時會再次辭職再補選。前律政司司長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亦建議政府提出修例,禁止議員辭職再補選。 但湯家驊則批評,梁的法案是完全違反《基本法》:有關法案禁止議員辭職後再參選,本身經已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任何人均可依法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此外,改變香港的立法會選舉方式,涉及影響香港的政治體制,因此有違反《基本法》第七十四條中對私人法案的規定,梁並無權提出。

2010年4月22日,立法會繼續三讀辯論撥款條例草案,王國興動議剔除立會補選經費,雖得到梁美芬支持,但因泛民及自由黨反對而被否決。 學者陳雲在《困局之內爭民主》文中指出:“中***投鼠忌器式的放權,香港要離開特權的護蔭,如世上最終爭取到民主的人群壹樣,自己付出努力,付出代價。香港並沒有公投法,所以需利用辭職補選的手段,來制造變相公投(de facto referendum)的事實。”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質疑,社民連及公民黨於去年立法會選舉的政綱中,無提及如2012無雙普選就辭職,如最終進行五區總辭,是出賣他們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