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對離婚財產進行確定,離婚財產壹般指的就是***同財產,***同財產包括下列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壹般原則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壹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壹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壹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後過錯方分財產的方式: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壹方證明另壹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壹方生活困難,另壹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壹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壹方有過錯,另壹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
1、男女平等;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
4、照顧無過錯方;
5、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如果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同財產分割後發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