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辦理不動產證可以由開發商辦理,也可以自行辦理。在辦理不動產證之前大家應攜帶身份證、房屋合同以及房屋相關資料,辦理時需要先向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登記,然後才能進行產權登記的操作。
辦理不動產登記後要做什麽
1、壹定要趕緊核實產權人相關信息:
不動產登記證上理所應當會記錄房屋產權人的信息,但需要註意的是,這並不代表著準確無誤。事實上,尤其是現在不動產登記工作剛剛全面啟動的當口上,很有可能因為系統不穩定、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房屋產權人的信息被錯誤登記,這樣壹來的話就會給房屋所有人造成比較大的麻煩。畢竟,壹切都要以不動產登記證上的信息為準。所以,拿到不動產登記證之後壹定要打開看看產權人的相關信息是否準確。
2、壹定要趕緊核實房屋相關信息:
房屋信息的法律認定標準就是不動產登記證。因此,拿到不動產登記證之後,壹定要趕緊看看房屋的面積、所在的樓層以及地理位置。特別是要註意看壹下不動產登記證上記載的建築面積是否和自己購房時的壹致。在現實當中,由於陽臺面積贈送等原因的確出現過實際面積與不動產登記證上記載面積不壹致的情況,如果是這樣的話就要找開發商進行核實溝通,要不然可能會影響未來的房屋交易和升值問題。
3、壹定要趕緊核實房產是否存在抵押等信息:
在拿到不動產登記證之後,壹定要趕緊查查看自己的房子是否進行了抵押登記和財產凍結,小心陷入到的財產糾紛當中。
法律依據: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壹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同的上壹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