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清鎮市、西豐縣、開陽縣、修文縣的維修資金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本市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區、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本轄區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條維修資金應當存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按幢設立賬戶,分戶核算,專款專用。第五條商品檔案維護資金按照下列規定收取:
(壹)房屋出售時,購房人在支付購房款的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維修基金:
1.住宅:購買價格的2%;
2.非住宅的,65438+購房款的0%;
(二)用專項資金出售的房屋的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平均銷售價格和前款規定的標準繳納;
(三)房屋已投入使用,購房人未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
1.已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
2、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已由牧業管理的房屋由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繳;
3、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也未實施物業管理的房屋,由售房單位代收代繳;
4.原出售單位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收代繳;
經業主委員會同意,該房屋*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 *用場地的經營收益主要用於補充維修資金。
本規定實施前,尚未建立維修資金或者維修資金繳納標準低於本規定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代收並存入專門賬戶。
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收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六條新建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代收,代收代繳的維修資金在辦理商品住宅登記證時存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並辦理維修資金代管的相關手續。第七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資金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資金移交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畜牧經營企業應當會同業主委員會、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到維修基金銀行辦理維修基金代管、監管手續。第八條維修資金應當用於房屋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動用維修資金的,畜牧經營企業或者維修管理單位可以先行支付。維修費用決算按規定程序審核後,從房屋維修資金中返還。
房屋的部位、設施、設備人為損壞的,不得動用維修資金。第九條維修資金使用後個人賬面余額低於首次歸集總額10%的,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業主按照業主大會通過的續籌方案續籌資金;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組織業主繼續集資。第十條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
(壹)房屋損壞部位和設施需要用維修資金維修的,由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維修計劃和預算;
(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維修施工單位簽訂維修合同,並根據合同辦理維修資金的監督使用手續;
(三)沒有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的房屋,經涉及需要維修的部位或者設施的全體業主同意,由房屋出售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提出維修方案,經全體業主審核同意後,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維修;
(四)原銷售單位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5)維修工程竣工後,經相關專業機構驗收合格的,由維修基金經辦機構和業主委員會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工程結算,然後持相關手續和結算書到維修基金開戶銀行進行結算。第十壹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接受業主的監督和查詢。業主委員會或者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定期向全體業主公布維修基金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