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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規則

1.註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

2.金額:任壹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凈資產的40%;任壹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註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3.期限:集合短期融資券期限不超過壹年,集合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三年;

4.擔保:可采取多種擔保方式,包括由主體信用評級為AA級及以上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企業以其自有資產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或質押等反擔保、銀行給予信貸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註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6.統壹管理:集合票據由主承銷商統壹發行,募集資金集中到統壹賬戶,再按各發行企業額度扣除發行費用後撥付至各企業賬戶;債券到期前,由各企業將資金集中到統壹賬戶,統壹對債權人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