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已經延長至三年。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壹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