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五份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維修說明書、監督檢驗合格證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三)特種設備日常使用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修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相關特種設備,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進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誌和定期檢驗標誌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自檢,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並做好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及時申報和接受檢查的;
(五)鍋爐用水(介質)未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1.設備操作前,做好各項操作前檢查,包括:電源電壓、開關狀態、安全保護裝置、現場操作環境。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嚴禁未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2.設備運行時,嚴格按規定記錄運行記錄,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並按要求進行必要的測試;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理,將設備調整到最佳工作狀態,降低設備能耗。
3、當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並盡快排除故障或修復,以保證正常運行。禁止在故障狀態下運行設備。
4.當設備因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動作而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壹時難以處理的,在向領導匯報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調查故障,並根據調查結果對故障設備進行維修。嚴禁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當設備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人員傷亡後立即離開操作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