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披露: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未經審查的專利申請將在IPA專利公報上公布。但是公開並不意味著專利有效或者會被接受。
3.實質審查:專利申請人應當在提交申請後5年內請求實質審查。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請求審查,該專利申請將無效。在申請人要求復審並支付復審費後,IPA將在12個月內進行復審。
復核後,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發現缺陷,將向申請人發送拒絕通知。申請人可以在12個月內進行修改。如果IPA認為修改後的申請符合要求,它將發出接受通知。
4.受理:專利申請通過審查後,IPA受理申請。
在授權專利註冊之前,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如果異議成立,申請人將有機會修改專利申請。
受理後無異議並繳納受理費的,該專利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