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解釋壹下這裏的邏輯和流程:
1.生孩子是壹種自私的行為。
我們有了孩子,可以找各種理由說是為了家庭,但行為本身就是實現自我價值的方式。這沒有錯。我生了三次孩子,其實是因為我覺得他們能體現我的價值,我為這個家庭創造的價值。這裏面有很多自我。
2.嬰兒期/童年時期的依賴,造成了‘我更懂,壹切都是為妳好’的現實性和必要性。強化父母角色的自我。
事實上,繁殖樣本的過程需要妳去餵養、保護和教育這個生命,尤其是在嬰兒期和幼兒期。這個時候,妳其實把壹切都給了孩子(尤其是妳媽媽,真的是把所有的精力和身體都給了孩子)。他們需要我們生存。領導我們的壹切都是為了他們的‘好’。我們對孩子‘好’是因為愛,想給孩子積極的引導和期望。這種‘愛’的本質是呈現給所有父母的。
但是,隨著孩子的成長,我們都在培養自己不完整的孩子。
用自我來養育孩子,用‘為妳好’來強化妳的身份和角色。這時,矛盾就來了。我們如何善待自己的孩子?是他們真的需要還是我們需要?舉壹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大兒子小時候買了很多橡皮泥和好玩的裝備,因為覺得很好,其實是想玩。我小時候沒怎麽開心過。他是否真的想要它並不重要。
當我們想讓孩子學習各種技能,做其他職業的時候,我們可以找到很多很好的理由,讓孩子過得更幸福、更快樂、更成功。其實我們在這裏想做的,是把我們所認可的美好生活的價值觀,如何被別人對待的價值觀,如何呈現自我價值的價值觀,放在我們的孩子身上。這個沒有錯,但是要看自己的做法,觀察這個方向是否適合這個孩子。
再舉壹個例子。從小就被家裏人說,我性格好,學習好,應該學法律,當律師。但事實上,長大後我發現,作為第壹代移民,他們以經商為生,卻無法融入主流社會,醫生和律師是那個時代最好的工作。從小真的被洗腦,導致我以為這就是我想要的,而且學了5年法律,通過了律師考試,實習過,但其實我心裏壹直都知道,這不是我最想做的。哈哈哈哈。所以現在創業跟法律沒關系。哈哈哈哈。但是我爸媽沒有錯,因為對他們來說,這是他們當時能給我的最好的了。
4.所以,正是這種‘生於我而不屬於我’的改變,才是在育兒中‘養成’的。
在這個話題上,知行合壹需要真正的覺醒和高度的修養。是在孩子成長的不同階段,不斷的對自己的拷問和對話。向他們暗示什麽,向他們傳達什麽,如何影響他們,但符合他們自己的需求,才能讓每個孩子的個體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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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了多少道理,再來說回人類的話。
其實生孩子不就是壹種期待嗎?是生命的延續,是對未來的希望和期待。不然妳要孩子幹嘛?沒有人想生孩子'隨便,就是這樣',所以我勸妳不要生孩子,養條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