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不處於非正常經營狀態;
2.企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企業無重大民事糾紛。
簡單註銷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告,公告期20天;
2.填寫簡易註銷申請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發布註銷公告,公告期為30天;
4.公告期滿後,辦理企業註銷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簡易撤銷程序:
1,涉及國家規定實行特別準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質押或以動產抵押;
4、正在被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行政處罰等措施。;
5.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6.簡易註銷程序已經終止;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註銷登記前需要審批的;
8.股東之間有爭議,書面請求不予撤銷;
9.第三方利益相關方的投訴和舉報未得到處理;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小規模企業如果符合條件,可以選擇簡易註銷流程。與普通註銷流程相比,該流程更加簡單快捷,可有效降低企業註銷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7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