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面積
壹般定義房屋建築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的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之和)和分攤的***有建築面積(每幢樓內的公用建築面積,例如大堂、公用樓梯等)組成。
(2)使用面積
房屋的使用面積,指房屋單元平面中為生活起居所使用的凈面積之和。
計算使用面積時,在1987年實施的《住宅建築設計規範》中有壹些特殊的規定:躍層式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
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內墻面裝修厚度均計入使用面積。
(3)居住面積
房屋的居住面積是指房屋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使用的居室凈面積之和。所謂凈面積就是要除去墻、欄等建築構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積(即結構面積)。
(4)分攤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幢樓的產權人***同所有的整幢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他們的關系及計算公式: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
公用建築面積=整幢建築的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如租售的地下室、車棚、人防工程地下室)的建築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築面積/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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