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核銷是稅務機關上下級之間的發票核銷手續,不面對納稅人的,壹般是由於主管稅務機關庫存發票因換版及印制質量等原因需要更換或者換版,對於之前的發票進行作廢處理。
有以下情況的,需繳銷發票:用票單位和個購入的發票,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繳銷期限仍未使用的空白發票和發票存根聯的繳銷;用票單位和個人發生合並、聯營、分設、遷移、停業、註銷等事項時應當在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對原來印刷、購買的發票向稅務機關申請繳銷。
註意稅務機關在統壹實行發票改版換版、更換發票監制章等事項時,在稅務機關規定期限內,用票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未使用的發票送稅務機關繳銷;黴變、水浸、火燒、鼠咬等問題需要繳銷的,都需要繳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