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二十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2、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處以壹千元罰款;
3、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處以二千元罰款;
4、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超載的標準,具體如下:
1、超載是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私家車超載壹人扣3分並罰款100元;
2、載客的汽車超載超過壹人則要扣6分並且還要罰款200元;
3、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壹次記12分;
4、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壹次記6分;
5、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