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規定,我區將嚴格按照可控復工原則,以外防投入、內功復工、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推進疫情防控期間平穩有序復工。
壹是對農業龍頭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築施工企業、規模以上服務企業和建設項目,采取“企業申報—屬地聯合部門審核—區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流程。
具體流程:
1.企業應向所屬鎮或開發區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復工申請表、企業職工排查登記表和企業復工防疫計劃。
2、各鎮或開發區會同區衛生部門、行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填寫現場調查表,出具審核意見。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恢復工作。
二、對於《條例》項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采取“企業申報-屬地審批”的流程。
具體流程:
1.企業應向所屬鎮或開發區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復工申請表、企業職工排查登記表和企業復工防疫計劃。
2、個體工商戶向鎮或開發區提交《企業復工申請表》、《企業員工篩選登記表》。鎮或開發區對企業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直接審核是否同意復工。
3、各鎮和開發區將審批結果報各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鎮或開發區會同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加強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復工後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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