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交涉費在1500-3000元/件之間;(5)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而且每臺都在1.500-2萬元之間。(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律師事務所的設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08年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是: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依托特邀調解做好家事調解工作。通過在立案前指定特邀調解組織或者特邀調解員依法進行調解,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可以成立家事調解委員會,設置報名條件,規範家事領域的特別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