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方發布的主要信息:
1.如果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信息表中所列增值稅金額應暫從剩余期間的進項稅額中轉出,直至取得賣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
2.買方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或抵扣無法退回的,買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增值稅發票信息。
二。賣方發布的主要信息:
如果賣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交付給買方,買方未使用其申報抵扣並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可以在新系統中填寫並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3.開具紅字信息表的條件是什麽?
需要打開的紅字信息表歸納為以下三種:
1.買方認證壹致後,終止銷售退貨、錯誤開票和應稅服務,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因部分銷售退貨、銷售折扣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2.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不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不能退回。
3.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未交付給買方,買方未使用該發票申報抵扣並將發票和抵扣款退回。
在上述情況1和2中,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在第三種情況中,賣方申請紅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