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交付有以下處罰:
(1)違反交貨時間承諾,是指除特殊情況外,買方付款後,賣方未按約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延期交貨),應向買方支付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最低不得低於壹元,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元。
(2)買方在網站發起投訴後,投訴成立前,賣方未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違約金外,每次扣三分。
(3)如果貨物被沒收,買方可以申請退款。退款成功後,可以針對發貨延遲對賣家進行抗辯,客服核實情況後會對賣家進行處罰。
商家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得到什麽處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
(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對銷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九條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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