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之壹。高新技術企業是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具有持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實體企業。
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國科發火〔2016〕32號印發修訂後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第三章認定條件與程序中的第十壹條第四點明確指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擴展資料: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3%-5%。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百度百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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