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訴程序
那說明這個舉報已經成立,舉報的商品已經被淘寶直接刪除了;可以在店鋪處罰歷史中查看;知識產權投訴其實就是侵權舉報,沒必要。舉報人需要向淘寶提交相關版權或所有權的有效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被受理後,舉報的商品會被清理,可能會有額外的處罰。妳投訴的唯壹條件是妳能提交書面材料證明妳擁有該商品的知識產權,否則沒用。
二、我國侵犯肖像權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的方式。
這種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壹般是:
壹個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是賠償的標準。也就是說,無論情節是否嚴重,無論是否盈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盈利,肖像所有者要求賠償,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對於非盈利性的侵犯肖像權,也就是說,侵犯肖像權的精神利益賠償的認定是以“情節嚴重”為基本標準的。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壹般不判物質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五章公民權利
第100條肖像權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擴展數據
肖像權受到侵害是確定侵犯肖像權民事責任的壹定原則。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只要滿足這三個要件,就可以認定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1,損害事實的發生。比如被害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後,被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精神痛苦,主要體現在肖像權人從其肖像中獲得財產利益的可能性降低,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2.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存在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犯他人肖像權的,可以認為存在過錯。
3.損害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必須是拍攝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聯系。
臺灣著名歌手兼演員羅誌祥最近遇到了壹件令人沮喪的事情。他曾經為國內某知名薯片代言的壹張照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嫁接”在某品牌蘇打水的包裝上。這款蘇打水在淘寶上也有賣。
壹怒之下,羅誌祥將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和汽水生產商告上法庭,起訴兩被告侵犯其肖像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各項經濟損失近66萬元。今天下午,該案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人民網-羅誌祥起訴淘寶侵犯肖像權。涉事賣家說我根本不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