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文職人員沒有軍籍,是軍隊使用的社會人才;
二、實行聘用制管理,通過簽訂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約束對方的行為;
3.在全軍統壹的崗位工作,是軍事力量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工作職責與軍隊同類崗位現役幹部基本相同,履行相應的服務保障職能。
擴展數據
文職幹部的職級依次為:特級、壹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特殊級別是最高級別。文職幹部的職級,應當根據職務等級、德才表現和工作經歷評定晉升。
文職幹部的任免權限:
(壹)局級幹部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任免;
(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副局級、司局級幹部職務,由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後勤部、總裝備部主任和政治委員,大軍區、大軍種司令員和政治委員,或者同等軍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免,副軍級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