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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勝凱的法院宣判

2011年2月16日11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何勝凱故意殺害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鐘世鑫壹案進行二審宣判:駁回被告人何勝凱的上訴,維持壹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2月16日10時40分,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十幾名帶紅袖標的工作人員在法院門口執勤。20分鐘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這裏對何勝凱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宣判。10時45分許,帶著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蓋章的“旁聽證”,何勝凱的兩個姐姐進入法院大門。在法庭門口的安檢處,幾名警察對進入法庭旁聽的人逐壹登記、核對身份證號碼。法庭裏架著壹臺攝像機。

何勝凱的二審代理律師劉曉原註意到,法庭現場大約有60個座位,大約有30人旁聽,剩下的座位空著。被帶上法庭後,劉曉原發現何勝凱向旁聽席掃了壹眼,然後站進被告席,雙手壹直扶著面前的欄桿,“他壹直在東張西望,不知道在看什麽,壹副滿不在乎的樣子,壹點也不像要面臨決定生死的審判。”劉曉原說,在審判長宣讀《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裁定書》”)的過程中,何勝凱突然大聲叫著:“這是壹起政治案件。”法警立即予以制止。

裁判書宣讀完畢後,法警把何勝凱帶離法庭。“這時何勝凱又變得狂躁起來,大叫著說了五六句話,用的是方言。”劉曉原說。

整個宣判過程持續了約20分鐘。拿著判決書,劉曉原走出法院的大門,不停地按手機,11時23分,“何勝凱案,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內容出現在他的微博上。

宣判結束後,何勝凱的姐姐在現場壹直流著眼淚,直到心情稍微平復才離開法庭。“我不知道還能不能見到他,他是個罪犯,但對我來說,他是個弟弟。”二姐何勝先說。 2010年7月21日,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何勝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這壹結果,何勝凱提出上訴。

劉曉原說,種種跡象表明,何勝凱的精神可能存在問題,上訴是為了爭取給何勝凱壹個做“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機會,判定他是不是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何勝先告訴記者,弟弟何勝凱在2008年因鄰裏關系發生糾紛,持刀將鄰居砍成輕傷,被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弟弟出獄後,就開始為自己的案子上訪,“原因是覺得兩年半的刑期太重了,還懷疑有人偽造了判決書。”

為了幫助弟弟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何勝先經常勸說何勝凱打消上訪的念頭,還幫助他考取了駕照,在小鎮上開了壹個文具店。經營小生意的空余時間,何勝凱依然堅持上訪。何勝先說,每次弟弟上訪回來都會發牢騷,並逐漸懷疑“有人要下毒陷害我”、“我卷入了權力爭鬥”、“法官警察拆散了我和女朋友”。何勝先說,何勝凱壹度不敢吃家裏或飯館的飯菜,不喝家裏的水,只吃商店裏包裝的東西,堅稱有人要陷害他,有人對他下毒。

檢方認為,何勝凱在公安機關審訊時,供述自然流暢,在庭審中精神狀態正常,回答問題準確切題,且無家族病史,法院不應支持對何勝凱做司法精神疾病鑒定的意見。

記者查閱法律規定時發現,司法精神病鑒定委托只能由司法機關提起,其他組織或個人只能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鑒定的決定權在司法機關。何勝凱的壹審辯護律師在此案的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申請啟動司法精神疾病鑒定,但均遭拒絕。上訴時,何勝凱提出“壹審法院對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證據不足,對不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有異議”,辯護人提出“申請對何勝凱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辯護意見。

2010年11月25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何勝凱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審理。劉曉原稱,法官並未當庭駁回司法精神疾病鑒定申請,稱還需“綜合考慮”,由合議庭最終討論決定。 2月15日下午,二審宣判前壹天,劉曉原在看守所見到了何勝凱。當時劉曉原最想知道的,是司法機關有沒有對何勝凱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讓劉曉原失望的是,何勝凱說,既沒有司法機關的人來找他說任何鑒定的事,也沒有醫學專家找他談過話。

會面中,劉曉原希望,何勝凱能給媽媽、姐姐、家人有點交代,何勝凱說自己沒什麽要交代的,讓何勝凱寫點什麽,也被他拒絕了。會見進行大約1個小時的時候,何勝凱主動提出“就到這裏吧。”“可能是沒鑒定,但也許是何勝凱沒說?”直到開庭前,劉曉原還抱著壹絲希望。宣判過程中,劉曉原發現,何勝凱的申請和自己的辯護意見沒有得到支持。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裁定書》上列出了“其在作案前曾到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幹警住宅小區和辦公樓進行踩點並打探法院院長的住處”;“為便於作案,其穿行動靈活的運動裝、牛仔褲、休閑鞋”;“為掩飾自己的面容,防止被認出來,其頭戴帽子”等13項行為,認定何勝凱在作案前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目的,且作案報復對象特定,作案前、作案中、作案後思維清晰,準備充分,思考問題邏輯性強,有著極強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保護意識和反偵查意識,其行為具有非常明確的計劃性、目的性和風險性。《裁定書》還指出,何勝凱在壹審庭審中狀態正常,回答問題準確切題,無不正常情況,證人楊梅等7人平時未發現何勝凱有異常表現,家族也沒有精神病史。

因此,法院認為何勝凱要求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缺乏證據支持,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劉曉原認為,對何勝凱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是壹種司法程序正義的體現,是不是有精神疾病,應該交由醫學部門鑒定,不應該由表面現象推理斷定。

全國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大綱課題組成員、旅美精神病學專家劉錫偉曾見過何勝先,也看過何勝凱的案件材料。“我已經為何勝凱案寫了4篇文章,寄給相關部門,我個人認為他患有精神分裂癥。”劉錫偉說,他的精神分裂的癥狀就是“妄想”。

劉錫偉進壹步解釋說,從已經獲得的材料分析,何勝凱有3種“妄想”:第壹種是“被害妄想”,因為他回家就找攝像頭,感覺有人監視他,還要拆散他和女友;第二種是“誇大妄想”,第三種是“物理作用妄想”,因為他說有“時空穿梭機”,能做到心靈感應。“有的人認為何勝凱精神有問題,有的人認為何勝凱精神沒有問題,與其爭論不休,為什麽就不能做‘精神病司法鑒定’呢?那樣最有說服力。”劉錫偉說。